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
电子阅览室是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在网上阅览各种电子读物的场所。利用多媒体计算机和网络,实现阅览电子图书、网络浏览、网上借阅、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、各种应用软件使用和培训等。为更好发挥电子阅览室功能,为全院读者服务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电子阅览室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服务的公共机房,仅对学院内读者开放,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入电子阅览室,办理上机手续。
二、进入电子阅览室须衣帽整齐,穿拖鞋、背心者谢绝入内。不得将零食、雨伞及其它杂物带进电子阅览室。
三、保持室内环境整洁,严禁吸烟、大声喧哗、随地吐痰、吃东西、乱扔果皮、纸屑。
四、阅览室内多媒体计算机网络主要用于电子读物阅览,未经许可,任何人不得改变网络用途,也不得将网络的全部或部分提供给非有关人员使用。
五、为保证多媒体计算机网络安全,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一律视为对网络的攻击。对网络的任何非法使用,将根据情节以及产生的后果予以处罚。
六、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,网络中计算机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。因特殊情况需使用者,应将所用移动存储设备提交管理人员进行无毒认证后方可使用。未经许可使用移动存储设备者,除没收移动存储设备并视情节处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。
七、使用者必须自觉爱护阅览室内所有硬件及软件,严禁野蛮操作。凡不按规定使用而造成的硬件和软件损坏,必须照价赔偿。
八、除管理人员外,任何使用者均不得移动、拆卸室内的设备,尤其禁止对显示器及其部件进行拆卸。凡因上述行为造成的整机及部件损坏或丢失,除照价赔偿外,还将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。
九、任何时间,均禁止在网络上玩任何游戏。
十、本阅览室的所有设备,原则上只在本室使用,不对外出借。确因需要的,可以向管理人员申请。由于技术原因无法做到的,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用。
十一、阅览室内计算机主要使用于电子阅览,读者不得对计算机软件部分进行下列更改:
①修改计算机的显示属性,包括背景、界面风格、鼠标指针、默认图标等。
②设置个性化的屏幕保护程序及密码。
③安装任何软件。
④修改任何驱动器及目录的共享属性。
⑤删除任何系统文件或文件夹。
十二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和规定,严禁访问反动、淫秽等站点;不得下载和传播各类反动、色情的内容,严禁恶意攻击、破坏其他计算机的系统程序;不发布有损国家、学校或他人形象的言论(信息)。
十三、上机结束,登记后方可离开电子阅览室。
十四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所有超过本规定授权的行为均须事先申请,解释权归本阅览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