图书借阅管理规定

作者:图书信息中心管理员时间:2021/11/23 16:54:04浏览:

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(中心)教职工、学生、外聘员工、离退休人员和短期培训学员。

第二条 读者凭校园一卡通,通过图书馆门禁系统进入馆内借阅图书。校园一卡通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代借、转借。短期培训学员需到图书馆借阅或查阅资料时,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培训教育部证明(学员证)办理入馆手续和借阅手续。

第三条 借书期限

(一)教职工借书期限为60天,借阅期满前可续借1次。(寒暑假系统自行延期)。

(二)学生、外聘员工、离退休人员借书期限为30天,借阅期满前可续借1次。(寒暑假系统自行延期)。

(三)培训班学员借期为所在培训班结束前一天。

第四条 借书数量

(一)在职教职工每人可外借图书10册,

(二)学生、外聘员工、离退休人员每人可外借图书5册。

(三)培训班学员可外借图书2册。

第五条 违反以下条款者,须分别作出赔偿:

(一)丢失图书资料(含音像制品)者,可购还原版本的(或更新版本的)图书资料,并支付每册(件)5元的加工费。

(二)若无法购回原版本图书资料者,按照该资料原价的5倍赔偿,如果该资料原价的5倍不足50元,按照50元赔偿。

第六条 借阅的图书以一般图书为限。期报刊、字典、手册、图册、工具书等只供室内查阅,一般不外借。

第七条 本馆实行藏阅一体,开架借阅。读者选书时,要注意保持书刊排架顺序,阅后放回原处。

第八条 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得有遗失、拆散、剪裁、圈点、涂划、损污等行为。

第九条 学生毕业、学员结业或教职工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时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
第十条 保持室内安静、整洁,严禁吸烟、喧闹,不随地吐痰,不乱移桌椅。不得在室内吃东西和乱扔果皮纸屑。